辦法宗旨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希望藉由每次關注主題,能凸顯與聚焦問題,更要找到解方,驅動改變,實踐聯合報系六十周年時向社會大眾許下的承諾:「努力讓台灣更好」。為了推廣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宗旨以及宣傳系列報導,特制定本授權辦法。

授權標的

凡刊載於《聯合報系願景工程》網站(https://vision.udn.com/)中的報導,包括:文字、圖片、圖表、影音報導等。

授權方式
  1. 平面授權:於平面印刷品上刊載授權標的者。
  2. 網際網路授權:於網站、電子報等電子媒體上刊載授權標的者。
  3. 其他授權:其他經申請,聯合報系同意之授權方式。
  4. 拒絕授權:聯合報系經評估後,得拒絕申請人之授權申請。
授權流程與費用
  1. 無償授權:申請人應填妥無償授權申請書,寄至聯合報系指定信箱(yui.tsai@udngroup.com,蔡小姐),經聯合報系整體評估(評估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為公益法人或團體、使用目的為非營利性或具有公益性、申請人使用方式能實踐聯合報系願景目標或提升授權標的能見度等),再回覆申請人申請結果,如聯合報系同意申請人無償授權使用授權標的,在申請人接獲回覆結果後即可依申請書與本授權辦法規定使用授權標的,無庸支付授權金。
  2. 有償授權:如聯合報系同意申請人有償授權使用授權標的,在申請人接獲回覆結果後,申請人應與聯合知識庫(yui.tsai@udngroup.com,蔡小姐)洽談授權費用,申請人支付授權費用後,即可依申請書與本授權辦法規定使用授權標的。
  3. 聯合報系收到「申請表」後約5~7個工作日,以E-mail回覆是否同意授權使用。填寫授權申請書後仍需通過審查,聯合報系保留是否同意授權轉載之權利。
使用期限
  1. 平面授權:授權日起12個月內可使用授權標的,以一次印刷10,000份以內為原則,再刷毋須重新申請,再版應重新申請。
  2. 網際網路授權:授權日起12個月內可使用授權標的,期滿須自網站資料庫中移除,如需延長刊登需重新申請。
  3. 其他授權:其他經聯合報系同意之授權期限。
其它規定
  1. 申請人申請授權標的每次以5篇報導、3種使用型式為限。
  2. 聯合報系僅就拍攝畫面本身與影像後製內容擁有著作財產權,有權授權予申請人。除此之外,本授權標的中有關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商標等,聯合報系無權授權,如因此發生任何爭議,申請人應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聯合報系遭受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人)追訴、請求、或司法、行政機關之處分者,申請人應賠償聯合報系因此所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及損失。
  3. 申請人僅得依本辦法與聯合報系回覆範圍使用本授權標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再授權於第三人或以其他利用方式供自己或他人利用。如有違反,聯合報系得逕行終止授權同意,申請人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申請人應保證應完整刊載本授權標的,不得切割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後(再)製,本授權標的刊載時,申請人必須保留報導出處、日期及記者等資訊,並加註「聯合報系願景工程提供」字樣及標識「聯合報系願景工程」logo。
  5. 如為平面授權,申請人應於平面印刷品散布日起10日內無償提供3份平面印刷品予聯合報系;如為網際網路授權或其他授權,申請人應於授權標的被利用之日起10日內提供網址超連結或其他聯合報系指定方式予聯合報系存查。
  6. 申請人應保證不得將授權標的作為推銷、提供優惠等積極之行銷推廣行為,亦不得以利用聯合報系名義對外為任何銷售、經銷或招攬之行為。
  7. 本辦法非預先或事前授權之意思表示,聯合報系保留授權標的之著作權所有權利,並得隨時修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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