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篇/芬蘭經驗 退租還林逐步到位
什麼才是務實?聯合報採訪小組前往芬蘭取經,結論就是「務實」兩字;芬蘭農林部官員說,「芬蘭政府也許三、四年不能解決問題,但持續社會對話、與民眾溝通,相信五、六年可以化解障礙。」
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說,台灣沒有哀愁的本錢,應擺脫哀愁回到基本工,檢視台灣山林的管理。百分之七十五均為國有林,問題不大,最多只有零星的經濟林遭盜採,但卻將重兵擺在國有林管理,坐視私有林的管理擺爛,山坡地的私有林遭濫伐、濫墾。
農政單位在環境資源部成立後,應調整現有八個林區管理處的功能,讓私有林地復育,並解決最棘手的「租地造林」問題。
台大農學院教授楊平世、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等人都呼籲農委會加速推動「退租還林」,將出租林地收回來。
九二一大地震後,扁政府花百億元預算去執行,成效卻牛步化,幾乎每筆林地租約的收回,都得靠打官司;直至國民黨主政,梨山雖已收回八成出租林地,民怨仍然不斷。
林業試驗所長黃裕星直言,一步到位並不可行。在兼顧農民生計,可代以混林政策、有機種植及在地消費的作法因應。
解決高山道路一再投入資源維修,可採芬蘭的受益者付費原則,迫使農產運下山的業主,負擔部分維修經費,或以匝道收費方式,增加高山農業成本,令其知難而退。原住民保留地濫墾問題,原委會應及早介入,尤其漢人收購原住民保留地租約應優先處理。
芬蘭經驗值得借鏡,可結合森林育樂、文創,激勵平地造林誘因。芬蘭逾九成林產輸出都通過國際認證,台灣應及早催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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