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合治水水權不該分段管理
環保團體分析認為,地層下陷的發生,一來是因幾無管制的超抽地下水,供農地灌溉和魚塭用水,再加上自來水經營單位抽取為公共給水水源,以及高耗水性工廠(大型工業區)的用水;要防止繼續下陷,最直接方法是減少地下水抽用,但也要考量對農漁業可能的衝擊。
看守台灣協會理事劉志堅認為,地下水與地表水抽取使用的氾濫,是造成地層下陷的主因。而這又導因於台灣的水權管理分由不同機關在負責,各自顧及其主管權責範圍,搞得有如切香腸般的分成很多段;而且中央機關與地方縣市政府,又因權責不同 ,執行上也有落差,終於使得地層下陷問題無法解決。
他指出,前工程會主委、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曾進行「嘉義沿海地區的總合治水方案」,然而由於執行上須跨足多個部會,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農委會及科技部,再加上地方政府,以至總合治水方案並未執行,非常可惜。
以雲嘉南來說,地層每年約下陷10公分,導致下雨即淹,因此做堤防或抽水站僅是治標,工程做了只能維持個3到5年,之後可能就又陷到海平面以下,虛擲公帑。若是依據總合治水的概念,一方面管制或停止超抽地下水,另方面改變工程思維,還地於水,漁民的魚塭可變成滯洪池,低窪易淹水地區可改變為濕地或生態公園;政府則輔導原本養殖產業的農漁民就發展為其它觀光或保育之產業;雙管齊下,應可有效減緩地層下陷。
他說,綜合而言,要搶救地層下陷,第一個重點要先禁止超抽地下水、加強地下水的補注;其次是採行「總合治水」作法;接下來政府更要正視台灣水源不足的問題,應妥善合理規畫、調配、使用。
劉志堅表示,氣候持續極端改變,傳統的治水思維早已過時,治水的問題不在工程技術,而在國土規劃及使用管理。地層下陷也是如此,須綜合呈現人與環境、人與生態、人對水系統管理利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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