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分權 避免兩難三輸
去年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強酸廢水,被高雄市環保局查獲,祭出最嚴厲的停工處分,但處分前,中央環保署卻摃上地方高雄市政府;而中央與地方的不同調,或各部門之間的解讀不同,常讓企業兩難,不知該以誰說的為準,更形成工業汙染防治的一大障礙。
高雄楠梓加工區處長黃文谷指出,楠梓加工區裡共有近百家企業,這些企業排放出來的廢水,不管是經由海放或是陸放,都已訂有一定的審核標準;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懸浮固體、大腸桿菌群、氰化物和重金屬等等,都已一定的標準值。
但去年10月1日日月光陸放排汙超標時,是屬於PH值達2.63強酸汙染,10月5日因日月光公司K7廠工程施工;因此向加工區申請改由海放,可是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卻認為,日月光僅向加工區申報,沒向地方政府申報,就由陸放改由海放,因此再祭出罰單。但日月光認為,以前也曾有向加工區申報的類似作法,那時高雄市環保局可以,為何現在不可以?讓企業無所適從。
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違規案的解讀也常不同,導致在取締處分違法案時橫生枝節,讓人質疑政府貫徹環保的決心。
以去年日月光K7廠案為例,環保署即認為沒有私設暗管,也沒有偷排海放,地方政府在用詞上不妥。環保署強調,這是中央給予「提醒」,並非要干涉地方政府的管理權。但當時這場中央和地方之爭,的確一度引發外界質疑政府到底要不要「打老虎」。
環保團體和基層環保人員指出,地方政府在查察環保案件時,屢屢碰到地方民意代表施壓為廠商護航,如果地方政府能和中央一起合作,打擊破壞環保的不肖廠商,常能收到不錯成效,甚至可報請檢調司法單位合力進行。就像去年彰化電鍍廠偷埋暗管,正是中央、地方與檢調單位通力合作,才摸黑破獲洋仔厝溪不肖電鍍業者排放毒廢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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